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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电子交易服务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荆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登录荆州市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由集中代理科负责人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查看,对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集中代理科代表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完成线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指派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共同商定公开招标采购事宜。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政策法规和采购人提供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技术方案、采购预算、评标方法、拟签订合同文本和有关专家评审、论证结论(含电子文档)等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技术复杂或采购进口产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采购需求超出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应予以提醒告知,采购人仍然坚持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告知书》,采购人对告知书签章确认。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定稿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

            三、场地预约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预约公开招标时间及场地,确认通过。

        四、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拟定招标公告,提交至科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五、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的步骤,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招标文件询问和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的,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及时作出答复。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询问的,由项目负责人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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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当日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作出答疑,并书面告知质疑当事人由采购人答复。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将澄清、修改文件送项目负责人存档。更正公告内容要经采购人盖章确定并送科室负责人审核,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更正公告,核对无误后对外发布。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八、开标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开标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系统自动宣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信息。打印开标信息,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专家类别和人数,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联系表》,递交抽取室由抽取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录入项目信息,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点击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并密封打印专家抽取名单。评审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项目负责人现场开启密封名单并核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评标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活动,宣布评标纪律,组织签订评审承诺书,提请评标委员会推选组长,评标组长组织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文件、学习评标办法;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入评审环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专家独立完成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评标报告,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电子签章确认,评标专家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十一、中标通知书发放

        项目负责人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确认函上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中标通知书并盖章,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成交公告,提交至科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三、投诉质疑

        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受理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告知质疑人由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答复仍不满意的,在法定时限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签订合同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上传电子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十四、资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收集采购活动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