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6-24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为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范、高效开展招投标活动,现制定公示、公告及合同资料归档指南,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登录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填写评标结果公示文件信息,并提交核对。
评标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打印名单、评标专家签到表;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评标结果公示文件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主要内容、投诉与质疑联系方式、公示时间、公示媒介等。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检查评标报告是否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需要签字的材料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查验评标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核对评标结果公示相关内容是否与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的评标结果一致。
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通过,系统自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对评标报告、拟发布的评标结果公示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中标结果公告。
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投诉,或异议投诉已处理完毕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中标结果公告文件以及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文件,填写并生成“中标结果通知书”,并提交核对。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检查公告是否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是否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需要签字的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是否有异议或投诉、或异议和投诉是否已处理完毕,以及中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是否与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一致;核对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实质性内容。
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通过,系统自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项目合同。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合同备案文件,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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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所签合同按规定应使用行业标准合同模板的,是否使用;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办理通过,完成网上合同提交程序。
二、注意事项
1.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中标通知书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因投诉质疑而被相关监管部门暂停的项目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