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标管理办法》,为规范荆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流程。
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示的,集中代理科负责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编制单一来源公示文件,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定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文件由集中代理科负责人审核, 重点项目报领导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公示。
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集中代理科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项目负责人登录荆州市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同步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内,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受理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异议。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审批,并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
二、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登录荆州市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由集中代理科负责人登陆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查看,对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集中代理科代表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完成线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指派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共同商定单一来源采购事宜。
三、采购文件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政策法规和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拟签订合同文本等编制采购文件。同时拟定协商方案,包括协商主要内容、价格承受上限、质量最低保证、服务要求、应变措施等,协商方案在协商前保密。采购文件定稿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四、日程场地预约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预约谈判时间及场地,确认通过。
五、邀请函发出
项目负责人代表政府采购中心向单一来源供应商发出协商邀请。在邀请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采购文件询问和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的,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及时作出答复。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询问的,由项目负责人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七、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当日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作出答疑,并书面告知质疑当事人由采购人答复。
八、组建协商小组
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专家类别和人数,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联系表》,递交抽取室由抽取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录入项目信息,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点击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并密封打印专家抽取名单。协商专家到达协商现场后,项目负责人现场开启密封名单并核对,依法组建协商小组。
九、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提交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_任丘36524便利店电话_365bet手机端
通过互联网进行解密,系统自动宣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信息。打印开标信息,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
十、协商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商活动,宣布协商纪律,组织签订协商专家承诺书,提请协商小组推荐组长;协商小组组长组织专家熟悉采购文件、学习协商方案,提出协商项目的内容和重点,必要时列出提纲。
协商小组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协商环节。协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小组组长应当根据协商情况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由全体协商小组成员电子签章确认。对协商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负责人自协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记录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协商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确认函上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荆州市政府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十二、成交通知书发放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并生成成交通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成交通知书并盖章,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传电子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十四、资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收集采购活动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