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3-23阅读次数:】
位于沙市区航空路8号(原孕婴中心)的房屋三年期承租权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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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30.2万元/年 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_任丘36524便利店电话_365bet手机端 |
挂牌时间:2023-03-23至 2023-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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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23023 |
保证金: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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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期:3年 |
业 主: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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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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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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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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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沙市区航空路8号(原孕婴中心)的房屋三年期承租权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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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3-2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4-06 |
项目编号 |
G23023 |
挂牌价格 |
30.2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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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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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万元) |
30.2万元/首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90.6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0.73㎡ |
出租用途 |
便民药店 |
目前状态 |
经营中,有原租户,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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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标的是位于沙市区航空路8号(原孕婴中心)的房屋。租期三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付,租赁用途为便民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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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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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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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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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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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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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30.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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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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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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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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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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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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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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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每季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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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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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季度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五环资评字(2022)16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季度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租赁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租赁资产交接。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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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2]第164号)显示: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荆州市沙市区航空路8号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大门东侧,所在楼层为1楼,建筑面积220.73㎡; (二)本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归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出租方为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三)根据原租赁合同显示,本次出租的房屋原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期,截至挂牌之日,原承租户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出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五)租金由产权机构对承租方开具收款收据。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 评报字[2022 ]第164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报字[2022]第164号)。 (八)租赁用途限定为开办便民药房。 (九)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出租方协助与上任管理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十)出租方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质量管理和合同执行,可推荐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家到药店坐诊,负责处方开具和健康咨询。 (十一)承租方独立经营,药店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按出租方相关要求或约定配备相关药品品种品规。 (十三)承租方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物价政策。 (十四)配备的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品规、“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挂网品种品规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 (十五)承租方对其销售的药品等质量和产生的纠纷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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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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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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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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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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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保证金不接受三方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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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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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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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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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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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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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69003805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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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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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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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2 |
附件:租赁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