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1、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或水系连通相关的施工(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提到的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是否属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答:属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澄清公告的方式发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
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
湖北瑞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